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市五一劳动奖和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徐工办〔2018〕19号
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市五一劳动奖
和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徐州市教育工会,市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发挥“三个作用”、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和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徐州市总工会决定,2018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徐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已获得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 原则上不重复授予。市五一劳动荣誉奖章授予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等事业发展;在徐州积极投资兴业或工作,支持工会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
2018年拟表彰市五一劳动奖状90个,市五一劳动奖章150个,市工人先锋号200个、市五一劳动荣誉奖章13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推荐评选条件
市五一劳动奖和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市五一劳动奖和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为在劳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改革开放高质量,全面激发市场活力、人才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人民生活高质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省和市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市五一劳动奖和市工人先锋号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职工参与,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1、在推荐的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15%,企业负责人不高于12%;其中非公企业人员不低于30%,农民工不低于10%,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2、在推荐的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非公企业比例均不得低于35%,在推荐的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3、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 (科室)不能作为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各县(市)区总工会和直属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分配表中确定的人员结构、类别、单位性质进行推荐。
(二)坚持民主推荐和职工群众参与评选。市五一劳动奖和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必须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提高职工群众评先评优的参与权、执行权、监督权,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上报;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 (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 (组)长和专门委员会 (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市)区或主管单位和市三级公示。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 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申报五一劳动荣誉奖章人选须经本地区公安、外事(台办、港澳事务办)等部门审查同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大典型培养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先评优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典型选树工作,要把市五一劳动奖章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各县(市)、区推荐1-2名,市直属单位有市五一劳动奖章分配名额的各推荐1名,附2500-3000字的事迹材料,随同推荐材料统一上报。
四、上报材料时间
1、各单位于2018年4月4日前将市五一劳动奖和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名单汇总表、事迹简介表电子版和基层单位公示照片报送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2、经初审同意后,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4月20日前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原件、征求意见表、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
市总经济技术部电子邮箱:xzghscb@163.com
联系人:唐猛,80805612;李娅荻,80805613。
附件:2018年市五一劳动奖和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徐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徐州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2018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