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会《丢掉的是什么》
《丢掉的是什么——从饭卡被盗刷谈起》
今天再来谈谈上周我遇到的两件事,第一件事,先后有两位女同学跟我反映,饭卡丢了,去挂失补办的时候发现被人刷的干干净净,一张卡里有200多元,另一张有180元。其中一个,通过调食堂管理中心的消费记录和调超市监控录像,已经找到当事人,处分决定想必大家也看到了。而另一个,失主同学去调超市监控时,发现在消费记录的那个时间段,那个刷卡终端机旁边,不是一个两个同学,而是一伙同学,进进出出好几趟,一个人刷几十块钱再换个同学来刷几十,开开心心的样子,用了28、29号两天刷光了200多块钱。
对于那位去年12月28号丢卡,今年1月3号才想起来挂失的同学,我问她,你为什么不及时挂失呢?她回复我说:以前丢过一次,因为卡上有班级姓名,很快就有同学送回来了,让她对咱学校学生的高素质无比骄傲和无比信任,所以她以为这次也会有人送回来,没想到。唉,就当我花钱买个教训吧。实话说,听了她这话,我很心痛,200多块钱,失去的是对一中同学、一中校园、一中情怀的信任啊!
很多同学可能有这么一个错误想法,觉得捡到的东西就是我的,我有权随意处置。你要知道,从道德角度来说,“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代代相传,从法律角度来说,《民法通则》里把这种行为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有归还失主的义务,如果拒不归还,涉嫌“民事侵权”,失主是有权去法院起诉告你的。如果数额巨大,物品贵重,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两年。尤其是你在自己班教室捡到卡,和捡到班级姓名信息齐全的卡,就更没有理由认为是无主财务,随意消费。
我们这个学期国旗下讲话一再提到“法治进校园活动”,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人,都将进入社会生活,现在在校园里就应该学法懂法遵法守法,更何况我们是一中学子,对自己应该有更高层次的追求和更严格的自律。很早以前我上课给学生讲过一个例子,一个在欧洲的留学生,在国外求学期间,发现老外的地铁很容易逃票,他就几乎不买票,几年时间仅被逮过三次,他自以为聪明占了便宜,谁知拿到博士学位,到各大公司求职时,刚开始人家对他很感兴趣,一旦调查过他的诚信记录后就拒绝了求职申请,而且所有欧盟国家都不予录用。
古语说得好,“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啊!也在这里提醒所有同学,饭卡也好,校服也好,教科书也好,大家都是一样一样的,需要拿到手就做好自己的标记,最好写上班级、姓名,加个封套。现在德育处的失物筐里几十张饭卡,好多都不写班级姓名,任何标记都没有。第二,一旦丢失,立即挂失。第三,请捡到饭卡的同学,可以直接送去食堂管理中心,从那里可以查询到失主是谁。丢卡的同学也可以去那里找回。这绝不是一件好玩的事儿,而是一件你不该做的不上档次,拉低你人品和素质的丢人的事!不要再做猥猥琐琐,没有大格局,想占小便宜的没出息的小人了!一中学生就应该大大方方,堂堂正正的做人!
第二件事,也跟一些男孩子头脑中的错误观念“好玩”有关。上周四晚上,暴雪如约而至,让很多孩子无比兴奋。但是在22:20,高三下晚自习回宿舍的时候,高二男生3号楼4单元的一些男孩,把雪用盆端回宿舍,团好雪球做准备,等高三同学经过时往楼下路上砸着玩儿!周五周六,高三有不止一两波女生,来找我告状。这是件好玩的事儿吗?你没有觉得很危险吗?灰暗的路灯,结冰的路面,手里拎着热水壶,遭到从楼上砸下来的硬硬的雪球,被砸的人觉得好玩了吗?你们玩之前经过人家同意了吗?如果你们是上体育课、音乐课,美术课,在大操场上玩雪,打打雪仗、堆堆雪人,玩个雪雕,我觉得挺好。但是当时间、地点、条件发生了变化,你们这样做,就是很没有分寸,没有判断力,缺少安全意识,高一有两个男孩同样上周四晚回到宿舍用空饮水桶互相扔着玩,碎了玻璃伤到人,都是教训。
你们都是即将成人的青年人了,希望大家在做事情之前能三思而后行,这件事能不能做,该不该做,值不值得做。不要跟风随大流,只图一时痛快好玩,做出害人害己后悔不已的事。咱一中孩子要玩,要会玩,要能玩出大事,玩出大格局,这才是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