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任通知一:16-17岗位聘任实施意见
徐州一中2016--2017学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严格执行上级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依据《徐州一中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实行岗位双向选择;立足学校实际,着眼促进学校和谐可持续发展;保障教工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聘任原则
1、坚持注重实绩,任人唯贤,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服务质量,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2、坚持双向选择,既考虑学校工作整体需要,又要尊重教工个人意愿,正确处理好个人和集体关系;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4、学校公布设岗情况、任职条件等;5、教职工根据自己实际平等参与竞争,部门择优聘任;6、不人为制定聘任指标的比例,不强求聘任一次到位;7、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实际,对未能按时聘任者按上级要求进行合理引导、分流。
三、基本聘任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全面关心爱护学生,主动拒绝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上年度考核、本次岗位考核合格。
2、具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团队精神,自愿服从学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岗位职责作出的调整和临时性工作安排。
3、有履行所选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和所选择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或教辅、后勤工作。
4、自觉承担班主任等德育工作。担任班主任须经过相关班主任培训合格,见习班主任考核合格。
5、高三年级所有教师都必须做好晚间值班及辅导工作。高一、高二年级老师,有下列情况者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后,可以不参加值班:①男55岁、女50岁以上有身体健康原因;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有医院证明);③妊娠期和分娩之日起三年之内。所有值班老师调班必须经处室领导同意,替班者按标准的2/5发给值班费,未经批准者扣发当日值班费并给与通报批评。
6、男教师58岁、女教师53岁以上,在学校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可以离开教学一线岗位。
四、聘任步骤
1、6月24日,各处室与分管领导充分讨论、沟通后制定新学年聘任原则、条件、岗位数额等细则。
2、6月25日,校长室审核各处室上报职数情况,审核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各岗位任职条件、职责和数额。
3、6月25--26日,各类人员根据《岗位聘任实施意见》及任职条件、职责、岗位数额到各处室领取选聘意向表,认真填写,于 6月26日下午4:00各处室收齐.所有任课教师(含干部、行政兼课人员)都要填教师岗位意向表,到任课年级处领取;行政兼课人员及行政不兼课人员要到行政处室领取行政兼课人员意向表和行政不兼课人员意向表。
4、6月27日,办公室汇总全体教职工选聘意向。
5、6月28日,初聘:各处室从岗位实际出发,提出聘任初步结果,报校长室审定。公布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的聘任名单。初聘成功教职工和处室签署岗位协议任书。
6、6月29日:学校对未能按时初聘成功的人员分别指导进行转岗、试岗。
7、6月30日上报:对聘任工作结束后仍未受聘的人员(待岗),学校按教育局人事处编制核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如实上报待岗人员,听从统一安排。
五、考核及结果使用:
1、岗位考核优秀者,具备年度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岗位考核合格者,具备年度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岗位考核基本合格者,下一年度聘任同类岗位高职低聘,待遇均按降一档给付;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能聘任同类岗位。
2、上年度考核获局级优秀,其他条件符合高一级任职资格标准,经本人申请,学校职评推荐小组推荐,下一年度聘任同类岗位可以低职高聘。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室,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