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国学习类成绩证明、学籍证明手续办理的规定
徐州一中学生及家长:
您好!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及构建诚信成绩体系精神,现对出国学习类成绩证明、学籍证明手续办理,明确以下要求:
一、出国学习成绩开具与使用
1.出国学习类成绩证明须由教学处招升中心(学籍管理)统一出具,依据为学生所在年级处提供的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原始成绩。(例如:办理高一年级学生成绩证明为高一两学期的期末统考成绩平均分,或最近一次统考成绩的最高分为基础换算,出具成绩为百分制。)
成绩换算的具体办法:
学科 | 换算成绩 |
语文数学学科 | 原始成绩/转换系数 |
外语学科 | 原始成绩/转换系数 |
选修学科 | 原始成绩/转换系数 |
必修学科 | 原始成绩/转换系数 |
注:转换系数=现有学科满分值/100
由学籍管理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提交分管校长以上领导签字,办公室盖章有效。学生自己编造或办学中介提供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不予办理。
2.对于出具的成绩单,一律由教学处存档,成绩单由家长提供地址、信封、邮资,教学处统一寄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本人或家长寄出的,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写下保证书后材料密封自行寄出。
二、学籍证明提供及其他办理程序
1. 对于因出国修学原因需要开具学籍证明,学生需先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教学处学籍负责人初审,提出是否合格意见,经校长室审核后才予以办理。学籍证明只能证明学生学籍等基本情况,不能带有无依据无权威的褒贬词语。
2. 对于确实需要学校书写推荐信的,推荐人应按照被推荐人的真实情况作出评价,如该生提供的推荐信内容和学生本人情况不符的,一律不予办理。
3. 对于旁听生的成绩,我校一律出具原始成绩给原学籍学校,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原学籍学校决定。
4. 对于往届毕业生,也按照以上规定办理。
以上为我校办理此类手续重申了相关规定,请给予理解与支持。
徐州一中校长室、教学处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