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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徐州一中关于公开选聘中层干部实施方案

[日期:2015-01-08] 来源: 作者:

徐州一中关于公开选聘中层干部

实施方案

近年来,校党委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健全干部队伍更新交替机制,全面推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聘任制、试用制、任期制。现本届中层干部任期已满,根据局党委意见,党委研究决定拟进行新一轮的竞争上岗。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次竞争上岗鼓励干部、教职工积极参与竞聘,积极尝试轮岗,接受新挑战,全面发展,在不同岗位上展示才华。

一、方案依据:依据中央关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徐州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市教育局关于“三制”改革的精神、学校近年来中层干部任用改革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竞聘干部职数:

7个中层正职【年级处3、教学处1、德育处1、办公室1、总务处1】

15 个中层副职【年级处9、教学处1、德育处1、办公室2(其中国际部1)、总务处2(其中安保处1)】

三、竞聘资格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作风正派。

2、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任职资格,是所在学科、部门骨干。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具备不少于三年班主任或学科主任(中心主任)或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经验;竞聘为中层正职的应有两年以上的相关副职的任职经历。

4、首次竞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5年1月1日以来出生)。实践经验特别丰富,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四、竞聘的方法、步骤和程序

1、公开职位:公布竞聘的职位、任职条件、程序方法等,进行报名动员。

2、公开报名:通过个人自荐、联名推荐、组织推荐的办法推荐人员,报名时要认定选聘的职务或岗位。

3、资格审查:由党委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不低于职数1:1.5的比例初步确定参与竞聘人选。

4、民主测评:全体教职工对推荐出的竞聘人选民主测评(按不超过职数1.5倍的比例投票测评)。其中中层以上干部占40%的比值,群众测评占60%的比值。

5、公开演讲答辩:按职数1:1.3的比例从参与测评的人员中确定参加演讲答辩人员的名单。中层正职竞聘人选和中层副职竞聘人选分两轮作竞聘演讲,组织专家委员会和学校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工会委员、班主任、学科主任、中心主任和不参加竞聘的干部)对竞聘者考评。教职工代表评分占50%,专家评分占50%,专家评分由市教育局组织部门组织、指导。

6、组织考察:根据综合得分(民主测评占50%,答辩占50%)名次,从参加公开演讲答辩人员中按不少于职数1.2倍的人数确定考察对象,由党委组织考察。

7、公示:根据竞聘人员的民主测评、演讲答辩的考评结果以及学校党委的考察结果,由校党委进行票决。党委采用票决制决定聘用干部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8、聘用:党委决定干部聘用名单,校长室予以聘任,报上级备案,干部编制职数不足时,超出部分缓报。首次聘任,试用期一年、聘期三年(含试用期)。

9、对于已任满两届(6年)及以上,其年龄离退二线不满3年者,经个人申请,民主测评称职,党委研究同意,可以续聘。外派干部,局年度考核合格,校党委研究同意,不需再竞聘同级别干部岗位。

五、组织领导: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成选拔聘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组成。下设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六、竞聘的纪律与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执行。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党委。

具体日程请注意关注近日通知。

徐州一中党委

二0一五年一月六日

上一条:公示

版权所有:徐州市第一中学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夹河前街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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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中关于公开选聘中层干部实施方案

2015年01月08日 00:00  点击:[]

徐州一中关于公开选聘中层干部

实施方案

近年来,校党委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健全干部队伍更新交替机制,全面推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聘任制、试用制、任期制。现本届中层干部任期已满,根据局党委意见,党委研究决定拟进行新一轮的竞争上岗。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次竞争上岗鼓励干部、教职工积极参与竞聘,积极尝试轮岗,接受新挑战,全面发展,在不同岗位上展示才华。

一、方案依据:依据中央关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徐州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市教育局关于“三制”改革的精神、学校近年来中层干部任用改革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竞聘干部职数:

7个中层正职【年级处3、教学处1、德育处1、办公室1、总务处1】

15 个中层副职【年级处9、教学处1、德育处1、办公室2(其中国际部1)、总务处2(其中安保处1)】

三、竞聘资格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作风正派。

2、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任职资格,是所在学科、部门骨干。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具备不少于三年班主任或学科主任(中心主任)或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经验;竞聘为中层正职的应有两年以上的相关副职的任职经历。

4、首次竞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5年1月1日以来出生)。实践经验特别丰富,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四、竞聘的方法、步骤和程序

1、公开职位:公布竞聘的职位、任职条件、程序方法等,进行报名动员。

2、公开报名:通过个人自荐、联名推荐、组织推荐的办法推荐人员,报名时要认定选聘的职务或岗位。

3、资格审查:由党委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不低于职数1:1.5的比例初步确定参与竞聘人选。

4、民主测评:全体教职工对推荐出的竞聘人选民主测评(按不超过职数1.5倍的比例投票测评)。其中中层以上干部占40%的比值,群众测评占60%的比值。

5、公开演讲答辩:按职数1:1.3的比例从参与测评的人员中确定参加演讲答辩人员的名单。中层正职竞聘人选和中层副职竞聘人选分两轮作竞聘演讲,组织专家委员会和学校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工会委员、班主任、学科主任、中心主任和不参加竞聘的干部)对竞聘者考评。教职工代表评分占50%,专家评分占50%,专家评分由市教育局组织部门组织、指导。

6、组织考察:根据综合得分(民主测评占50%,答辩占50%)名次,从参加公开演讲答辩人员中按不少于职数1.2倍的人数确定考察对象,由党委组织考察。

7、公示:根据竞聘人员的民主测评、演讲答辩的考评结果以及学校党委的考察结果,由校党委进行票决。党委采用票决制决定聘用干部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8、聘用:党委决定干部聘用名单,校长室予以聘任,报上级备案,干部编制职数不足时,超出部分缓报。首次聘任,试用期一年、聘期三年(含试用期)。

9、对于已任满两届(6年)及以上,其年龄离退二线不满3年者,经个人申请,民主测评称职,党委研究同意,可以续聘。外派干部,局年度考核合格,校党委研究同意,不需再竞聘同级别干部岗位。

五、组织领导: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成选拔聘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组成。下设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六、竞聘的纪律与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执行。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党委。

具体日程请注意关注近日通知。

徐州一中党委

二0一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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