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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校友会

徐州一中北京校友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2-02-28] 来源:徐州一中北京校友会筹备委员会 作者:徐州一中北京校友会筹备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苏省徐州一中北京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江苏省徐州一中在京及周边省市的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海内外徐州一中校友,加强交流,增进友谊,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促进母校和校友个人事业的发展,共同为母校的发展,为家乡的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会会址暂设在清华大学

徐州一中网站:www.jsxzyz.cn

第二章 任务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一)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为校友与母校之间合作牵线搭桥,为母校的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三)宣传、推介、关心母校的发展,促进母校的对外开放和教育、学术等交流;

(四)为在京学习和进修的校友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开展校友捐赠,协助母校建立校友基金;

(六)参与建设并管理面向校友的徐州一中校友网站;

(七)其它有关属于本会的任务和活动。

第七条 活动原则

(一)本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范围内,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本会活动遵循自主、自愿性原则、非营利性原则和维护母校、校友利益的原则;

(三)本会接受母校——徐州一中的直接指导。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是曾经在徐州一中及其前身、分支、附属学校工作、任教、就读者;同时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 入会程序:填写入会登记表,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如果5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三)与本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根据个人经济情况交纳适当会费;

(五)关心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推举权、被推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章程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可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能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提案;

(四)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能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理事采用会员大会推举产生,理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本会工作,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二)对母校和本会有较大贡献;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组成,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处理母校、校友与本会的联系,负责校友接待,负责本会经费筹集、预算、决算和现金收支管理,负责校友网站建设。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理事若干,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本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完成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10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可继续留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及社会捐赠;

(二)会员会费;

(三)母校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等增值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实行专帐管理,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每年在会员大会公布账目。

第三十条本会除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外,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属义务性质,不计发报酬。

版权所有:徐州市第一中学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夹河前街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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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校友会

徐州一中北京校友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2012年02月28日 00:00 徐州一中北京校友会筹备委员会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苏省徐州一中北京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江苏省徐州一中在京及周边省市的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海内外徐州一中校友,加强交流,增进友谊,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促进母校和校友个人事业的发展,共同为母校的发展,为家乡的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会会址暂设在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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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任务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一)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为校友与母校之间合作牵线搭桥,为母校的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三)宣传、推介、关心母校的发展,促进母校的对外开放和教育、学术等交流;

(四)为在京学习和进修的校友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开展校友捐赠,协助母校建立校友基金;

(六)参与建设并管理面向校友的徐州一中校友网站;

(七)其它有关属于本会的任务和活动。

第七条 活动原则

(一)本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范围内,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本会活动遵循自主、自愿性原则、非营利性原则和维护母校、校友利益的原则;

(三)本会接受母校——徐州一中的直接指导。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是曾经在徐州一中及其前身、分支、附属学校工作、任教、就读者;同时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 入会程序:填写入会登记表,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如果5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三)与本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根据个人经济情况交纳适当会费;

(五)关心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推举权、被推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章程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可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能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提案;

(四)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能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理事采用会员大会推举产生,理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本会工作,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二)对母校和本会有较大贡献;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组成,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处理母校、校友与本会的联系,负责校友接待,负责本会经费筹集、预算、决算和现金收支管理,负责校友网站建设。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理事若干,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本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完成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10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可继续留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及社会捐赠;

(二)会员会费;

(三)母校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等增值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实行专帐管理,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每年在会员大会公布账目。

第三十条本会除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外,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属义务性质,不计发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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