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中2017--2018学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严格执行上级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依据《徐州一中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实行岗位双向选择;立足学校实际,着眼促进学校和谐可持续发展;保障教工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聘任原则
1、坚持注重实绩,任人唯贤,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服务质量,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2、坚持双向选择,既考虑学校工作整体需要,又要尊重教工个人意愿,正确处理好个人和集体关系;
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4、学校公布设岗情况、任职条件等;
5、教职工根据自己实际平等参与竞争,部门择优聘任;
6、不人为制定聘任指标的比例,不强求聘任一次到位;
7、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实际,对未能按时聘任者按上级要求进行合理引导、分流。
三、基本聘任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全面关心爱护学生,主动拒绝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上年度考核、本次岗位考核合格。
2、具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团队精神,自愿服从学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岗位职责作出的调整和临时性工作安排。
3、有履行所选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和所选择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或教辅、后勤工作。
4、自觉承担班主任等德育工作。担任班主任须经过相关班主任培训合格,见习班主任考核合格。
5、高三年级所有教师都必须做好晚间值班及辅导工作。高一、高二年级老师,有下列情况者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后,可以不参加值班:①男55岁、女50岁以上有身体健康原因;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有医院证明);③妊娠期和分娩之日起三年之内。所有值班老师调班必须经处室领导同意,替班者按标准的2/5发给值班费,未经批准者扣发当日值班费并给与通报批评。
6、男教师58岁、女教师53岁以上,在学校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可以离开教学一线岗位。
四、聘任步骤
1、6月23-24日,各处室与分管领导充分讨论、沟通后制定新学年聘任原则、条件、岗位数额等细则。
2、6月25日,校长室审核各处室上报职数情况,审核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各岗位任职条件、职责和数额。
3、6月24--26日,各类人员根据《岗位聘任实施意见》及任职条件、职责、岗位数额到各处室领取选聘意向表,认真填写。所有任课教师(含干部、行政兼课人员)填教师岗位意向表,到任课年级处领取;所有行政教辅人员填写行政教辅人员选聘意向表。均按规定时间上交意向处室负责人。
4、6月27日,办公室汇总各处室聘任结果报校长室。校长室审定。
5、6月28日,公布第一轮聘任名单。
6、6月29日,落聘人员参加第二轮聘任。学校对未能按时初聘成功的人员分别指导进行转岗、试岗。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