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考核通知(二)徐州一中2019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客观评价全体教职工的道德修养与业务水平,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学校管理中的激励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陈青,领导小组成员:叶弘媚、陈雷、张安义、魏全星、隋文盛、姜竹梅、时永英、王昉
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各处室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
二、范围和对象
本次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学校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三、政策和方法
(一)政策说明
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已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全面考核。
1.履行岗位职责方面:服从工作安排,工作量满;完成各项岗位职责,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参照岗位聘任协议书有关规定考评。
2.工作量明显不满的原则上不被评为优秀。一年中有2/3时间工作量不足4/5者,视为工作量明显不足;高三年级语数外教师如服从学校安排,以带一个班为主,另外有其它工作的不视为工作量不足。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被评为优秀:凡未经请假说明每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6次者;无故旷工(课)1次、旷集备(全校性会议)2次以上者;凡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专任教师中学生满意率在本年级后20%的;行政人员(含中层干部)服务对象满意率在后20%的。
4.病假(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5.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凡是局直属学校之间编岗不一致,由现工作学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编制学校;借调到局直属学校以外的人员,仍由编制单位进行考核。
7.对于违反师德规范,搞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票否决。
(二)具体方法
教师考核由两个层面构成:任课年级民主互评+任课年级处长考评。
行政人员考核由两个层面构成:服务对象测评(全体教职工)+责任处室处长考评
中层干部考核由两个层面构成:服务对象测评(全体教职工)+校长室考评
(三)全体教职工认真网上述职及自评,不得弄虚作假。
四、考核优秀指标分配:局级(15%), 校级(15%)。
局级:高一年级处11人、高二年级处9人、高三年级处9人、教学处3人、总务处1人、办公室监察室德育团委工会组4人、中层干部4人
校级:高一年级处11人、高二年级处9人、高三年级处9人、教学处3人、总务处1人、办公室监察室德育团委工会综合组4人、中层干部4人
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参照往年的办法进行,由局组织处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局党委,由局党委研究确定优秀人选。
五、考核要求
1、各处室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考核的内容上要突出对本处室人员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思想,全面考核本处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绩效。
2、各处室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对待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防止和纠正在考核工作中搞平衡照顾、优秀等次轮流坐庄的做法,对于党性强、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上充分体现优先,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必备依据。使年度考核工作真正起到凝聚人心、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积极作用。
六、考核奖惩。
考核结束后,按教育局有关规定予以奖惩。
徐州一中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