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中助学金管理办法
徐州一中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方案)
各有关处、室: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教财〔2007〕64号、苏财教〔2007〕183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苏教财〔2010〕96号),结合徐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徐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完善我校的扶贫助学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激励全体学子,关爱贫困学生,现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徐州一中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请各处室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室 、团委
2013年9月10日
徐州一中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徐州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金,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本文件适用于徐州一中九里在校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子女;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本身患有重大疾病又坚持学习的学生;
6、父母为残疾人的家庭经济苦难的学生;
7、父母任何一方不幸死亡,家庭顿失经济高收入,生活贫困者;
8、父母任何一方长期卧病,且家庭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者;
9、父母双双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较贫困;
10、农村家庭生活来源主要靠徒弟,但因自然灾害收成大幅下降且生活十分艰难的学生。
11、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参照执行。
学校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成特别困难学生、相对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类,在各类资助活动中分先后享受资助。其中1与5类困难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受资助学生和其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联系电话。
2、受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证、下岗证以及相关民政部门、街道(村委会)等提供的困难认定材料等。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王志勇
副组长:刘永生、卞东华、史颖、李辉
成员:(各年级处长和各班班主任,若年级和班主任变动,则人员相应变动。)
高一年级:谢凤艳、冯扬、朱思念、郭凤兰、苏 璇、史东升、张 培、刘 宁、张 洁、荆 亮、王民华、顾 居、胡晓虹、钟云、郭军英、王海燕、闫峰(大)
高二年级:孟彦、朱彭、刘 莎、张金宏、赵 彬、王化刚、张雪梅、李红云、李丰贵、孙 尧、林 岩、许 丽、周 全、李剑亮、王黎黎、马婧瑜、乔 萌、胡 伟
高三年级:魏全星、李林铮、单以勋、王晓宁、魏 琰、周俊宏、杨 惠、魏 洁、张 敏、刘淑霞、张在凡、柏 琦、王志宏、吴梦涛、赵 永、乔 磊、徐 敏、罗冬丰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1、学校宣传、部署。每学期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资助政策的广泛宣传,做到确保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同时同时向在校生发放《徐州一中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采集信息并建立电子档案。
2、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各项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定和审核。
(1)班级组成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老师和学生不低于5人,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上报年级处。
(2)以年级为单位,以年级处长为组长,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年级认定审核小组,负责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认定汇总。上报团委。
(3)以校长为组长,团委书记、财务处长和年级处长等为成员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7个工作日,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
5、学校报送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申请学生填写的《徐州一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学校将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按学年度进行建立档案。同时填写《徐州一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报送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两份)到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八、管理监督: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复查制度
为实现最受资助同学的有效监督,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有以下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其获得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下一年度的评选资格:
1.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发生学籍异动者;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者;
4.对于所获奖助学金有不合理开支者,高消费行为或者奢侈浪费行为者;
5.责任意识差,不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公益活动或其它劳动教育者。
校长室 团委
2013年9月
徐州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表
所在年级 : 班级: 班主任: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政 治 面 貌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
家庭月总收入 | 人均月收入 | |||||||||||||||
家庭地址 |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邮政编码 | ||||||||||||||
何时何地受过何奖励 |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称谓 | 政 治 面 貌 | 职 务 | 经济 收入状况 | 联系方式 | ||||||||||
申请资助理由 | (我承诺,以上情况属实) 申请人签字: | |||||||||||||||
班主任审核意见 | 签字: | |||||||||||||||
年级处审核意见 | 签字: | |||||||||||||||
校团委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学校审核意见 |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