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利用国旗下讲话进行法制教育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官。今天能有机会来到徐州市第一中学,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与同学们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感到非常荣幸,也很激动,因为徐州一中也是我的母校,看着同学们纯真的面庞,我仿佛回到了我的中学时代。今天我演讲的主题就是:“中学生应当树立起法治理念”。
大家都知道,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决定,为我们吹响了依法法国的最强音。依法治国涉及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比如政府官员要依法行政;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决不能徇私枉法;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就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主自由与法治历来都是密不可分的,任何国家、任何地区都不可能有绝对的民主自由,公民在主张自己的民主自由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因此我们中学生从现在起就要学法、懂法、守法,树立起法治理念。
大家对公安机关、法院比较熟悉,对我们检察院可能感到比较陌生、比较神秘。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就是要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检察院有许多职能部门,由于时间关系,在这里不能细说。我主要介绍一下我所在的职能部门,全称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简称“未检科”,主要负责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犯罪预防工作。“未成年人”大家都知道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呈高发态势,具有犯罪低龄化、团伙化、手段成人化、暴力化、智能化等特点,许多未成年人参与了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每当到看守所提审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看着他们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有的流着眼泪对我说:“阿姨,放我出去吧,我不想呆在这里。”我问他:“知道自己犯罪了吗?”他说:“不知道。我觉得关我几天就可以出去。”我听了感到很痛心,这些孩子头脑中没有一点法治观念。
一提到法律,提到违法犯罪,同学们可能会联想到杀人放火、贪污腐败,认为只有这些行为才是犯罪,总感觉似乎犯罪离我们很遥远。其实,犯罪离我们很近,当你因为一时冲动而放纵自己行为的时候,就可能已经踏进了犯罪的深渊。我们曾经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小宇是徐州某中学高二某班的班长,学习成绩很好并富于责任心,因为别的班级一名同学经常欺负班里的同学,小宇就去找这名同学理论,谁知这名同学不但不听劝告还当众辱骂小宇,一气之下,小宇就朝这名同学脸部打了一拳,把同学鼻骨打成了粉碎性骨折,根据司法鉴定构成轻伤,法律规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既构成犯罪,因此小宇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一失足成千古恨。
今天站在这里的学生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我给大家讲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体力、智力的发展已比较健全,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几种犯罪是比较严重的犯罪,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成为这几种犯罪的犯罪主体,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同学们,我们都知道这样一句话,那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是指什么呢?就是指法律法规。因为有了法律法规,才对人们的行为有了约束,社会秩序才能得以正常维护。“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石。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不得不说这是中国法治的美好时代,法治中国不断砥砺前行,依法治国在这一年步履铿锵。无数中国人的家国情怀和人权尊严在法治光辉的照耀下灼灼生辉。
点滴推动法治,瞬间成就永恒。我们深知法治思维的养成并非一朝一夕,法治精神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我们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少年强,则中国强,同学们,一定不要辜负了这个美好的时代。让我们共同努力,从我做起,假以时日,当法治真正成为一种思维,一种习惯,一种方式,一种意识,我们的法治蓝图就不再遥远,我们的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就会实现。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