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技术基础及法律保障初探的研究性学习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课题实施方案申报表
课题名称 |
数字人民币技术基础及法律保障初探的研究性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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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成员及有关情况 |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职务 |
学号 |
刘耀泽 |
男 |
高二(20)班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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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研 究 的 目 的 及 主 要 内 容 |
数字人民币作为影响重大和深远的顶层设计,央行不仅在金融、技术层面早有谋划,在法律方面也早有评估。根据央行数字货币研究项目组于2016年发表的《法定数字货币的中国之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的早期,央行就本着在法律法规上要实行“均一化”管理,遵循与传统人民币一体化管理的思路。但是,数字人民币并非简单的传统人民币的数字化,当具体到数字人民币的性质、发行、兑换、流通、储存、销毁、管理的各个环节时,每个环节都可能会产生与传统人民币不同的法律问题或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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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假设 |
随着数字人民币试点的城市和使用场景进一步扩大,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法律问题有些已经显而易见,有些逐步显现,有些若隐若现,还有些隐而不见。数字人民币的正式落地,还需要法律层面的未雨绸缪和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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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方法 |
学习收看各大视频网站与客户端有关数字人民币的讲读视频 网络搜索、图书馆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分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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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步 骤 |
12月10-12月15在各大视频网站与人民日报、清华北大客户端学习收看关于数字人民币的讲读与公开课等。 12月16-12月17借助知乎、百度、谷歌等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搜集。 12月18-12月19到图书馆查阅与摘录,去书店购买书籍。 12月20 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类分析,罗列提纲,构思起草。 12月30日形成研究成果初稿,经老师审阅论证完成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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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形式 |
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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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证 小 组 意 见 |
论证人签名:刘耀泽 2023年12月20日 |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记录表1
课题题目:数字人民币技术基础及法律保障初探的研究性学习 |
编号: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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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12月10-12月15日 |
第1次 |
活动地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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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郭玉婕 |
班级:高二(20)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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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成员:刘耀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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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1)目的(解决什么问题):通过学习访谈了解中医学的基本理念与理论知识。 2)形式 收听、收看 3)过程: 12月10-12月15日在各大视频网站与人民日报、清华北大客户端学习收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数字金融资产研究中心主任罗玫教授《区块链和加密数字货币》课程关于数字人民币的讲读与公开课等。 4)学习笔记要点: 《区块链和加密数字货币》课程共分为六章,深入浅出地普及区块链与相关数字货币的基础知识。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的主要原理和特征,对区块链和数字货币依托的计算机科学、密码学、博弈论、和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融合贯通有形象的认识,去除对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疑惑与误解,学习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相关产业和经济金融现象,了解国际国内区块链和数字货币领域的发展和创新应用。 1、数字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是有国家信用背书、有法偿能力的法定货币。 2、双离线支付,像纸钞一样实现满足飞机、邮轮、地下停车场等网络信号不佳场所的电子支付。 3、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拒收。 4、双离线支付核心指的是介质和受理终端都离线的情况下完成业务的一个过程,最典型的就是支付业务和核实身份。 5、数字人民币的支付背后的技术其实NFC技术,它比二维码扫码要安全得多。 6、在数字人民币设计的早期,央行就本着在法律法规上要实行“均一化”管理,遵循与传统人民币一体化管理的思路。 7、 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这是央行一直以来对数字人民币的定位。 8、数字人民币是无体物,在法律没有另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数字人民币还不是物权的客体。 9、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将遵循传统的纸币发行流通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 10、 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还涉及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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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记录表2
课题题目:数字人民币技术基础及法律保障初探的研究性学习 |
编号: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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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12月16-12月18日 |
第2次 |
活动地点:图书馆、书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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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郭玉婕 |
班级:高二(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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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成员: 刘耀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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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1)目的: 通过网络搜集和文献查阅摘录有关数字人民币的各种学术研究和研讨的发表文章,最终形成研究性课题论文。 2)形式: 借助知乎、百度、谷歌等搜索数字人民币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搜集;到图书馆进行查阅与摘录,去书店相关书籍。 12月16-12月17日:借助知乎、百度、谷歌等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搜集。 12月18-12月19日:到图书馆查阅与摘录,去书店购买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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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课题组长指派专人负责填写,备追踪课题研究过程时使用。
2、本表一式三份,交由年级处、指导教师、课题组长存档。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记录表3
课题题目:数字人民币技术基础及法律保障初探的研究 |
编号: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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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12月20日 |
第3次 |
活动地点:家、图书馆、书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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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郭玉婕 |
班级:高二(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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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成员:刘耀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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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找的资料进行摘抄归纳登记 1、《2023年货币专题报道》信息技术.重点行业研究—搜狐网新时代证券2023.5.4 数字货币的原理及发展历程: 央行早在 2014年便设立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7年末,经国务院批准,央行组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和中钞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等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并于2018年2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营;2019年央行在召开下半年工作电话会议时,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研发步伐;2023年4月17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回应,当前央行数字货币(DC/EP)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数字人民币体系在坚持“央行商业银行/-货币使用者”双层运营、MO 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并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越来越多的信息表明,央行数字货币正扩大测试的应用场景,以便为日后的正式落地发行做“演练”。 数字货币的含义及理论基础: 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属于货币 4.0 阶段。货币是人类发 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发明,在经历了物物交换、金银本位制之后,信用货币成为货币史上的重要跨越。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于交易效率极低,供需耦合难度较大,缺乏统一价值衡量标准,极大限制了人类的经济活动和贸易范围,因此逐渐被金银等贵金属所代替,这一交易体制在货币发展史上经历的时间较为漫长,由于存在天然损耗、币价不足额、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 数字货币不是电子货币的替代,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目前,关于数字货币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定义。按照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定义来看,狭义的数字货币主要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货币;而广义的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泛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包括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 2023年疫情以来,以“新投资、新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为主要特点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虽然第一季度GDP 同比下降了 6.8%,而数字经济领域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其中,电子元件、集成电路产量同比增长16%和13.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3.2%,电子商务服务投资同比增长 39.6%。在经受住了疫情带来的考验之后,我国数字经济进入了提速快速发展时期,亟需实现数据、技术、产业、商业、制度等协同发展,构建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通过要素市场改革进一步激发数字生产力,而数字货币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是为了迎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是其具体的货币发展形态。 2、《关于数字人民币》零壹财经—20230406—作者:新金融洛书(FintechBook) 央行开发的数字货币英文全称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缩写为DCEP,它是现金的数字化表现,大白话就是“数字人民币”。金融术语里,M0指的流通中的现金,M1是M0+企业活期存款,M2是M1+银行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他存款+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目前阶段,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流通中货币(M0),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一般的电子支付工具不同。 央行数字货币首先是代替现金,然后会考虑将银行活期存款转化为数字货币,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在8月29日的测试,就是将个人银行活期存款——即M2转入为数字货币,但据网友透露,后来这笔钱又被退回了银行.卡。需要注意的是,从银行储蓄卡转入数字货币账户的金额是不计活期利息的,就像你拿在手上的现金。 央行数字货币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有着本质的不同。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在技术上秉持中性原则,没有预设技术路线,什么技术对开发、发展数字货币有用,就有可能被采纳,比如区块链技术、电子支付技术,都一定程度被运用到。 在区块链技术上,央行数字货币是中心化的,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不同;央行数字货币不可能像比特币那样去中心化;法定货币是以国家税收担保的,就是国家以税收承认它的信用基础,有强制性、法偿性;而比特币需要与法定货币挂钩,本身无计价单位,币值也不稳定。比特币的价格很容易忽高忽低,也很容易被炒作、投机,因此很难成为代表劳动价值的流通货币。 目前阶段,数字货币不会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造成影响,一是,数字货币是替代现金的,即M0,2019年,14亿人一共8万亿现金流,现金仅占货币总量的4%。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里存缴在备付金账户的是M1,用户购买的货币基金是M2,这意味着,数字货币目前并不会去替代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功能。二是,央行是货币发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代为管理政府财政收支以及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支付宝、微信支付涉及大量的金融理财业务,央行不会去做M1和M2中的业务,职能也不在此。央行相关负责人也说过,数字人民币应该保持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 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支付业务会不会被央行数字货币替代,还是互通?如果从逻辑上理解,央行数字货币是替代M0,而不是替代现有货币流通体系,那么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功能不会被替代,但一旦新的数字货币支付支付标准确定,银行是不是会重新夺回被支付宝们夺取的移动支付市场,影响还看不清。蚂蚁集团就8月25日提交的上市招股书里提到过,央行数字货币何时正式推出没有时间表,尚难以评估该项工作对蚂蚁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中国建设银行数字货币钱包的测试性开放,已经透露出一些信息,它的应用场景涵盖查询、充值、提现、转账、扫码消费、信用卡还款等领域。在扫码支付上,应该考虑,央行数字货币可能将和支付宝等在条码支付上统一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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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课题组长指派专人负责填写,备追踪课题研究过程时使用。
2、本表一式三份,交由年级处、指导教师、课题组长存档。
数字人民币技术基础及法律保障初探的研究
徐州市第一中学 刘耀泽
摘 要:数字人民币作为影响重大和深远的顶层设计,央行不仅在金融、技术层面早有谋划,在法律方面也早有评估。在数字人民币设计的早期,央行就本着在法律法规上要实行“均一化”管理,遵循与传统人民币一体化管理的思路。但是,数字人民币并非简单的传统人民币的数字化,当具体到数字人民币的性质、发行、兑换、流通、储存、销毁、管理的各个环节时,每个环节都可能会产生与传统人民币不同的法律问题或风险。
关键词:数字货币 人民币 双离线支付 法定货币
正文
近期,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的进展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表示,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在稳妥推进,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数字货币的研发和应用,有利于高效地满足公众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对法定货币的需求,提高零售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和防伪水平,助推中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数字人民币试点的城市和场景正在进一步扩大,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法律问题,有些已经显而易见,有些逐步显现,有些若隐若现,还有些隐而不见,因此数字人民币的正式落地,还需要法律层面的未雨绸缪和保驾护航。
一、数字人民币的基本概念
1、数字人民币是什么?
数字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是有国家信用背书、有法偿能力的法定货币。
与比特币等虚拟币相比,数字人民币是法币,与法定货币等值,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资产,没有任何价值基础,也不享受任何主权信用担保,无法保证价值稳定。这是央行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最根本区别。
2、数字人民币的特性
一是双离线支付,像纸钞一样实现满足飞机、邮轮、地下停车场等网络信号不佳场所的电子支付;二是安全性更高,如果真的发生了盗用等行为,对于实名钱包,数字人民币可提供挂失功能:三是多终端选择,不愿意用或者没有能力用智能手机的人群,可以选择1C卡、功能机或者其他的硬件;四是多信息强度,根据掌握客户信息的强度不同,把数字人民币钱包分成几个等级。如大额支付或转账,则必须通过信息强度高的实名钱包;五是点对点交付,通过数字货币智能合约的方式,可以实现定点到人交付。
3、数字人民币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钱包有什么区别?
第一,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拒收,而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只是一种支付方式。比如,如果你在商场购物付款的时候,你说能用微信付款吗?店主告诉你不行,我这里只支持支付宝,你也无可奈何。但你用数字人民币付款就不一样了,如果店主不收,你可以直接报警。
第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需要设备连接网络才可以结算,但数字人民币可以双离线。也就是说,只要手机有电,哪怕整个网络都断了数字人民币也可以实现支付。现在支付宝等技术,其实可以实现单离线技术,就是说手机没有网络信号,消费终端联网的时候,其实是可以进行消费,等消费完成以后,会进行延期结算,等联网以后,会有短信消息等通知你消费成功。但是这种务必保证的是消费终端是联网的。
第三,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属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结算,而数字人民币属于流通中的现金。简单来说就是,使用央行数字货币支付,花出去的是数字化的人民币,跟花现金一样;而支付宝、微信支付只是一个支付工具,通过这两种渠道,花的是你银行卡里的余额、或者刷的是信用卡。
二、数字人民币的技术基础
数字人民币最终实现的双离线支付技术原理是什么?有什么高大上的技术?通过双离线技术,如何实现数字人民币的支付安全?
其实离线支付的功能并不新鲜,微信和支付宝都已经实现了,这可以让我们在一些场景“先享后付”。但这种离线支付一般只能让付款方离线,而收款方必须在线,并将离线的付款信息传到平台服务器端进行校验。那DC/EP的“双离线支付”是怎么实现的?据参与DC/EP的支付宝透露,在收付双方都离线的场景下,就先记账,等能做安全验证时再扣款。
不过“双离线支付”也面临更高的安全风险,有人可能利用当中的时间差作恶,比如将同一笔数字货币重复花几次,在现实中这是克隆的假币,而在线上世界只要复制数字货币的核心数据,这就行业中所说的“双花问题”。这就是我们最担心的安全问题。为了防止“双花”,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对每一笔交易进行验证,而“双离线支付“却无法在第一时间进行验证,因此一般只用于公交等小额支付的场景,以此来降低风险。
1、双离线支付应用场景和原理
双离线支付核心指的是介质和受理终端都离线的情况下完成业务的一个过程,最典型的就是支付业务和核实身份。对支付业务来说,它通过交易完成之后的延期请款来完成闭环交易的过程,核心是实现了快速的核身和支付的一种技术方案。它的业务机制有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业务机制上面有两个特征,包括了核身和支付;另外一个就是终端和介质之间有一个信任机制。在交易安全机制方面有三个维度:(1)一个是风控的额度,就是双高线之后的交易的额度;(2)第二个是会有垫付和追缴的机制;(3)第三个是信用体系。
2、双离线技术的类似案例
我们知道了,收付双方都离线的场景下,就先记账,等能做安全验证时再扣款。公交系统也是这种情况,公交卡中就有钱,可以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可以实现刷卡上车。
类比一下,在网络条件好的情况下,先把金额充值到载体中,IC卡或者手机中,然后可以基于IC技术或者NFC技术实现在线或者离线刷卡。如果在线刷卡都比较好理解,离线刷卡,无非就是等网络通了以后,进一步跟中心进行结算。
3、数字人民币的支付安全性
数字人民币的支付安全吗?会不会随便什么人拿个手机碰一碰我的手机就
把我的钱偷走了呢?答案是,肯定不会。数字人民币的支付背后的技术其实NFC技术,它比二维码扫码要安全得多。NFC是一种近距高高频无线通信技术。NFC传输距离小于10厘米,采用点对点通信,无需第三方设备中转传输信号。NFC手机支持芯片硬件加密和软件加密,不到0.1秒就可以完成点对点的加密通信,保证了支付安全。当然不会手机碰一碰就直接付款,碰一碰之后,还要输入支付金额,以及输入支付密码或者指纹才能完成转账,步骤跟现在的扫码支付类似。毫无疑问,它要比扫码支付方便,扫码支付遇到网络不好或者光线不好,是无法完成支付的。它只要在10厘米范围以内,碰一碰,就可以完成支付。它的支付体验和安全要优于扫码支付。
三、数字人民币的法律保障
数字人民币的正式落地,还需要法律层面的未雨绸缪和保驾护航。数字人民币试点的城市和场景正在进一步扩大,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法律问题,有些已经显而易见,有些逐步显现,有些若隐若现,还有些隐而不见。
数字人民币作为影响重大和深远的顶层设计,央行不仅在金融、技术层面早有谋划,在法律方面也早有评估。根据央行数字货币研究项目组于2016年发表的《法定数字货币的中国之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的早期,央行就本着在法律法规上要实行“均一化”管理,遵循与传统人民币一体化管理的思路。但是,数字人民币并非简单的传统人民币的数字化,当具体到数字人民币的性质、发行、兑换、流通、储存、销毁、管理的各个环节时,每个环节都可能会产生与传统人民币不同的法律问题或风险。
1. 数字人民币是否是法定货币?
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这是央行一直以来对数字人民币的定位。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这两种有形体,而不包括数字形式的无形体,因此,数字人民币在当前并非法定货币。
2023年10月24起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征求意见稿》拟扩大人民币的范围,将数字形式的人民币也纳入法币范围。待该法顺利通过后,数字人民币才能名正言顺地成为我国的法定货币。而按照通常的立法进程,数字人民币的正名尚需时日。
2. 数字人民币是否具有法偿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的法偿性即是指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其2023年9月发表的文章《关于数字人民币M0定位的政策含义分析》中表示,“按照人民币的法偿性规定,以数字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收。两相对照,可见央行高层认为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是有条件的,即需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收条件”的情况下才不得拒收。应该说,范行长的该等说法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数字人民币的持有和使用需依赖于手机、电子钱包等特定的设备和载体,并非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具备接收条件,如果不加区分地强制要求所有人都不得拒收数字人民币,可能有违公平合理的原则。
但是,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法偿性条款作出“不具备接收条件”可以拒收的例外规定。该等例外规定未来是否会纳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如不纳入,如何平衡和保障不具备接收条件的接收人的利益,有待进一步观察。
3. 数字人民币是否为“物”,权属如何确定
由于数字人民币的定位就是数字形式的人民币,而我国法学界的通说认为人民币是一种特殊的动产,是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字人民币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特殊的动产,是物。
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物”通常仅指有体物,而数字人民币是无体物,在法律没有另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数字人民币还不是物权的客体,难以直接适用现有的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因此,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属性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与此相关的是,数字人民币的权属如何确定?是适用传统动产普遍适用的“占有即所有”的规则,还是以在央行系统或账户的登记公示为原则,还有待确定。
4. 数字人民币是否为“网络虚拟财产”
数字人民币不具有实体形式,但具有财产属性,其是否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民法总则》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该法并未明确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指及其权利属性,目前也没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外延和权利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学界对此也还有争议。
因此,现阶段数字人民币是否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并不明确。
6. 数字人民币的使用限制
为了防止出现对商业银行存款的挤出效应、交易套利、顺周期性增强,数字人民币的使用场景将可能限于小额零售交易中,为此可设置每日、每年的最大交易额,超过兑换限额需预约等。如必要,还可考虑设置多层收费系统,对于小额、低频的交易处理免费,大额、高频的交易处理收费。短期来看,数字人民币的主要使用场景和使用规模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具体会有哪些限制,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7. 数字人民币及钱包的防伪
尽管数字人民币的技术特性使得造假数字人民币造假的风险大大降低,但造假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并且,由于数字人民币存放在钱包中,钱包的造假问题也不应忽视,当前有关禁止假币的法规仅适用于实物形式的人民币,如何防范和处理数字人民币和钱包的造假行为,还需要调整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8. 指定运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根据央行人员的文章和发言,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将遵循传统的纸币发行流通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具体而言,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负责为客户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提供兑换服务;同时,该等机构与其他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一起,承担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并负责零售环节管理。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实践,货币发行主要通过商业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活动实现,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货币兑换业务。因此,央行对于数字人民币发行机制的设计符合现行规定。
但是,数字人民币指定运营机构的选择标准、进入门槛、退出条件、具体权利义务,指定运营机构与其他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合作中双方的责权利等尚缺乏明确的指引,有待央行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后在未来的法律规定中予以确定。
9. 数字人民币的其他法律问题
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还涉及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问题;如果数字人民币未来跨境流通,还将涉及更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除了需要通过技术方案予以解决外,还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规制。
从央行开始研发数字人民币到现在扩大试点范围,虽然已经历经了7年的时间,央行对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方方面面都已经作了相对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但是,央行数字货币作为一个全球都没有先例可循的新事物,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可能还没有被完全发掘。伴随着数字人民币试点的进一步铺开,与数字人民币发行、兑换、流通、管理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必将更多浮现。数字人民币的正式落地,还需要法律层面的未雨绸缪和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2023年货币专题报道》信息技术.重点行业研究—搜狐网新时代证券2023.5.4
[2]《关于数字人民币》零壹财经—20230406—作者:新金融洛书(FintechBook)
[3]《中国人民银行法》、《民法总则》、《人民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