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中教职工请假制度(2015修订)
为规范请假制度,严格常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有序开展,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重申和明确有关请假制度如下。
一、网上请假
1.请假教职工请登录“校务系统——人事管理——基本信息”中更改个人有关信息。
2.在校务系统中按网上请假流程履行网上请假手续。
说明:
1. 半天假:在不影响课务、集备、全校性会议等情况下到所在处室履行纸质手续,处室审批即可,假单处室留存;当天来不及履行手续,待回校后到所在处室补办。如涉及课务、集备、全校性会议等,直接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网上依次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2.处室负责人每天要及时登陆系统,审批请假手续。
3.请假教职工及时提醒处室负责人上网审批、查看审批结果,待请假得到批准后方能离校,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教职工返校后要及时告知处室负责人以销假。
4.有课务的请假教师在“请假系统”中要写明课务的安排情况(个人与任课年级共同协商安排)。
5.请假超过15日及以上的须同时履行纸质请假手续(见下)。
二、纸质请假(网上请假系统无法使用或假期超15天时启用)
(一)任课的
1.半天假:在不影响课务、集备、全校性会议等情况下到所在处室履行纸质手续,由处室审批即可,假单处室留存;当天来不及履行手续,待回校后到处室补办。如涉及课务、集备、全校性会议等须直接到办公室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依次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2. 一天及以上假:无论何假、是否影响课务均须到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在安排好工作(课务、集备、值班等)的情况下依次报请相关领导审批,待批准同意后方能离校。
3.假期满返校后请假人员及时销假,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二)不任课的
1. 半天假:在不影响工作、全校性会议等情况下到所在处室履行纸质手续,由处室审批即可,假单处室留存;当天来不及履行手续,待回校后到处室补办。如涉及业务、全校性会议等须严格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依次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2.一天及以上假:无论何假、是否影响工作均须到校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在安排好工作(业务、值班等)的情况下依次报请先关领导审批,待批准同意后方能离校。
3.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销假、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类别
(一)公假。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开会、参加培训或活动等请假均称为公假;履行手续时须带学校审批过的相关通知、文件等,经同意后方能办理外出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严禁事后补办手续。处室或任课年级与请假者共同协调安排好课务、业务。
(二)事假。因个人事情而请假称为事假,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三)病假。须凭医院证明、在安排好课务或业务情况下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无法亲自来校办理须在告知处室负责人、安排好课务或业务情况下委托亲属代办或病愈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女职工按计划怀孕后需保胎休息的须经医师开具证明,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休养者,须办理病假请假手续。
(四)婚、产、丧假等。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者在安排好课务、业务的前提下一律按相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年级处予以帮助。
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
1.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婚假1周。
2.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徐州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女职工的顺产产假为98天;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头胎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晚婚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时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3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7个月以上的给予98天产假。
3.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四、旷工。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返校后补办者除外)旷岗、旷课、旷集备、旷全体性会议或逾期不归又未续办者,作旷工处理。
五、相关规定
1.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如临时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到岗或需提前离校的必须提前向本处室负责人请假说明;否则视为无故迟到早退。
2.各责任处室严格履行考勤、审批制度,每月及时统计上报无故旷工、旷课、旷集备、旷全校性会议人员;对管理不严、违规操作处室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凡未经请假、说明每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6次者,无故旷工(课)1次、旷集备(全校性会议)2次以上者,事假累计15日以上、病假在1个月以上者不具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连续旷工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以上的按合同及上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特殊情况,如长期(连续两周以上或每周定期)身体不好、接送孩子等,需晚到班、早下班者,应提前填写《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照顾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4.公假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者其课时津贴等全额发放。各类病、事假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徐州一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所规定办法扣除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贴。
5.本制度其他未予明确或遇与国家和上级规定抵触者,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本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徐州一中校长室
2015年1月1日
附:1.徐州一中请假条
2.徐州一中教职工出勤照顾申请表